日本的裁量勞動制核心的概念是「允許員工採取自由工作方式」,勞資雙方擬制每月應出勤工時,出退勤時間彈性,有些公司甚至會規範員工只要在核心時間(core time)出現在公司即可,加班費則採定額或涵蓋在月薪內的方式發給,類似於「責任制」的概念。如此的做法雖然看似有損勞工權益,但在現今有許多不如傳統工廠可以訂定上下班時間的工作中,這種彈性或許可以讓勞資雙方不被法令綁死。
然而,這種損及勞工權益甚鉅的措施在研擬是否擴大時都能作假,及時喊卡絕對是正確的決定。借鏡台灣,我們也擴大了許多彈性措施,是否真的有必要呢?